宜昌全区地跨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西最大横距174.0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80.6公里。位于长江中游和上游的结合部、湖北省的西部,地处秦巴山脉和武陵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东邻荆州市和荆门市,南抵湖南省石门县,西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靠神农架林区和襄樊市。宜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秋较长。年平均水量为992.1~1404.1毫米之间。雨水丰沛,多在夏季,较长的降水过程都发生在6~7月份,雨热同季,全年积温较高,无霜期较长,年平均气温为13.1℃~18℃,但随着海拔高度上升而递减,每上升100米降低0.6℃。7月平均气温24.1℃~28.8℃,元月平均气温1.7℃~6.5℃。极端最高气温41.4℃,最低气温-15.6℃。其中三峡河谷及清江、香溪河谷地带,由于高山对峙,下有流水,故在600米以下存在逆温层,冬季较暖和,极端最低气温小于-7℃的机会只有5%,是得天独厚的柑桔生产基地。宜昌市境内地形复杂多样。山区、丘陵、平原都有。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是大巴山,中部巫山,西南部是武陵山,宜昌城以东的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属丘陵山区和平原;宜昌城以西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等县属于山区,是我国二级阶地东端,崇山峻岭,峡谷交错。在市域总面积中,山区占69%,丘陵占21%,平原占10%,构成“七山、二丘、一平”的地貌特征。宜昌历史悠久,远在四、五千年前先人已在宜昌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春秋战国为楚西塞,是楚文化的发祥地。西汉初年(约公元前二百年)为县治,东汉建安年间(约公元二百年)又为郡治。此后各代,称郡或称州或称府。宜昌是鄂西政治、军事的中心。古今著名诗人李白、杜甫、白居易、欧阳修、郭沫若等都曾来过宜昌,留下了光辉诗篇。宜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秋较长。年平均水量为992.1-1404.1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13.1℃-18℃。景观:三峡大坝、黄陵庙、南津关、、昭君故里、龙门峡、巴雾峡、滴翠峡、巫山小小三峡、香溪源、金猴岭原始森林、坪画廊等。宜昌境内建立了2个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域内有各类高等植物3000多种,有国家级珍稀植物43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42种。
宜昌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